卫生局完善公共卫生工作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快“卫生强市”建设进程,不断提高公共卫生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5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4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5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公共卫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建立以市为主,市、镇乡(街道)、村分级负责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市、镇乡(街道)、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市、镇乡(街道)两级加强公共卫生建设的投入保障和责任考核机制;深入开展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街道)创建活动,全面推进镇乡(街道)卫生院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及化和农民健康工程的实施。到2010年,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得到完善和加强,镇乡(街道)级卫生院全部达到*市标准化要求,村级卫生机构布局建设更加科学规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形成较为完善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使全市人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1、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预防接种等各项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肝炎等严重危害健康的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积极开展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提高对重大疫情、集体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能力。
2、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加强婚前保健服务,积极引导欲婚青年接受婚前检查。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常见妇女病防治和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强化产前筛查与诊断,有效降低出生缺陷,进一步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3、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协调卫生、公安、工商、质监、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以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危害及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为重点,全面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4、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依托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活动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改水改厕和除“四害”工作力度,逐步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净化城乡生态环境。大力推进全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全民健康意识。
5、改进基本医疗服务。调整和优化卫生资源布局和配置,加大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力度,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不断提高农村卫技人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为群众提供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小病不出村镇(社区)、大病及时救治。
6、做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通过公共卫生信息收集报告系统,掌握辖区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孕产妇等基本情况,重点做好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落实肺结核、血吸虫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措施。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一)健全完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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