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17号)、《省政府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茅东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确定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近期目标是,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中长期目标是,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不断提高群众生活水平。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把后期扶持纳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民主决策,尊重和维护移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
4.坚持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实行属地管理。
二、扶持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
(一)扶持范围。经公示审定的截止20*年6月30日户籍在*境内的大中型水库建设时的农村原迁移民和移民后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原迁移民和移民后代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根据上级核定我市的水库农村移民人口数,市对各镇20*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外省及本省外县(市)迁入(含婚进)我市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扶持标准和期限。对20*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在上级核定的移民总数范围内,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核定扶持资金,自20*年7月1日起扶持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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