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意见
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为加快实现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崛起的步伐,深入实施“两创”战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提高工业经济综合实力,现就进一步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扶优扶强,着力培育优强企业
1、培育重点工业企业
每年经申报推荐审核,按标准分类确定优强企业名单。市政府与其签订目标责任书,企业须制订发展规划,并提出实现规划的保障措施。责任期内若企业经济指标下降或一类优强企业无技改投入、技术创新项目,
二、三类优强企业无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则不列入扶持范围。
(1)国地两税2000万元以上的优强企业为一类企业,以历年最高税收净入库数为基数,市政府可与其签订“一厂一策”协议,给予重点培育扶持,以财政奖励形式支持企业技术进步。
(2)国地两税1000~2000万元的优强企业为二类企业,以历年最高税收净入库数为基数,所得税、增值税净入库数比上年增长15%和18%以上,超基数以上的市得部分,由市奖励60%用于企业技术进步。
(3)国地两税500~1000万元的优强企业为三类企业,以上年度净入库数为基数,所得税、增值税净入库数比上年增长20%以上,超基数以上的市得部分,由市奖励40%用于企业技术进步。
2、对有突出贡献的工业企业和经营者给予奖励。每年对优强企业的发展实绩进行综合评估,对销售收入超亿元、利税超千万的“亿千”企业和销售收入超5000万、利税超500万的“双五”企业予以授牌,并选择若干名入库税金贡献大、增长快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予以表彰并重奖。
3、鼓励优强企业收购兼并市内企业,对收购兼并所涉及的土地、房产权证过户手续及税费按园区有关政策办理。
4、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对企业上市并在*注册登记的,股票公开发行并将募集资金80%以上用于本市投资发展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实现买“壳”上市将其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并在本市纳税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优先准予立项并按拟所需土地优先安排指标。由于历史原因,股份公司组建过程中因资金重组涉及的土地、房产、车船等资产的变更,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按园区有关政策收取相关费用。
5、发展总部经济。对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集团公司总部从外地迁入*的,达到销售限额标准并纳税在本市的,视纳税状况给予“一厂一策”扶持。
二、培育企业主体,大力扶持中小企业
6、培育创业主体。坚持未禁即入,放开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的行业和领域,全部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放宽注册资本金额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按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执行,有限责任公司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为500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10万元。且公司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首次出资额最低为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两年内缴足。放宽投资者出资方式,其中无形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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