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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行政审批发展意见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服务工作效率,优化服务环境,根据《*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卫生行政审批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委办〔20*〕38号文件)精神为抓手,着力构建便捷、高效、规范、优质的行政许可工作体系。

二、实施原则

(一)集中办理原则。在坚持机构数、职数、人员编制数的“三个不突破”原则基础上,对本局内设机构进行整合,设立行政审批科,全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承担全部卫生行政审批项目的集中办理。

(二)一体化原则。行政审批科实行“一个科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集中踏勘、联合审批、统一承诺、限时办结”,使行政审批科成为信息与咨询、许可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窗口。

(三)充分授权原则。行政审批科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本局的双重监督管理下,独立开展卫生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工作,全权负责进窗口事项的许可和审批,局系统其他科室(单位)和个人不再受理。禁止科外受理,科外许可;禁止科内受理,科外运作。一般事项由科内直接办理;重要事项由行政审批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和单位集中踏勘、联合审批、限时办结;重大事项或特殊事项由行政审批科受理后,报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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