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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5号)精神,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决定,从20*年起分步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现将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素质,全面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二、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城乡统筹,同步推进,将我市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

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116号)精神,我市从20*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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