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意见
为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救灾保障机制,提高灾区重建能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22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8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现就我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保护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扩大保险品种范围,兼顾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农户参保意愿,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共保经营”为主、“互保合作”等为辅的运作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重要保障。
二、试点范围和品种
(一)试点范围
20*年我市政策性农业试点范围为全市所有镇乡和街道,实现全市覆盖。
(二)试点品种
保险品种分为必保品种和选保品种两类,其中能繁母猪、奶牛、油菜、水稻为必保品种。同时,根据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省定10个险种中选择蔬菜大棚、鸡、鸭、林木、淡水养殖等5个品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
三、工作目标
在20*年底前,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面原则上要求达到符合参保条件对象的50%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5月20日。5月31日)
(未完,全文共1903字,当前显示6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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