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人员救助保障机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实现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从制度上保障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全面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现就全面建立全市贫困人员救助保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贫困人员救助保障机制的重要意义
(一)建立贫困人员救助保障机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直接体现。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过这几年的努力,*经济社会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按照每人每天生活费不低于1美元的标准,全面建立贫困人员救助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既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又是坚持科学发展、重视改善民生的直接体现。
(二)建立贫困人员救助保障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科学发展的目标与追求,也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让人民共享。全面建立贫困人员救助保障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切实控制收入差距,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三)建立贫困人员救助保障机制是推动*高水平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市在20*年率先成为全省首批达到全面小康的县市,目前正加快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迈进,这就更加需要一个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全面建立贫困人员救助保障机制,不仅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加快基本现代化步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于提高党委、政府的凝聚力、向心力,提升*的综合竞争力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明确建立贫困人员救助保障机制的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目标。在大力发展经济,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充分发展社会事业的基础上,从制度上保证改善民生,重点根据不同群体、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扶助办法,建立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与基本现代化相适应的全覆盖的救助保障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基本消除贫困。
(二)总体要求。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全面建立贫困人员救助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帮扶标准和对象范围,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保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努力使全市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同时,要始终坚持党委政府救助保障与家庭赡养扶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生产自救,脱贫致富。
三、合理确定全市贫困人员的对象范围
本着社会救助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相一致的精神,本意见确定的贫困人员是指本市户籍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下的家庭。主要包括以下5类人员:
1、符合城乡低保的家庭;
2、城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三无”对象;
3、因病、因残、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低保边缘的家庭;
4、夫妻双下岗的特困职工及单亲的下岗失业人员;
5、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重度残疾等其他贫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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