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意见
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推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增强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推动全市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现就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农转用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管理
省、苏州市下达我市的新增农转用建设用地指标由市政府组织市发改委、经贸委、国土局、外经贸局、*工商局统一协调分配。农转用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方案确定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材料逐级申报批准。
(一)分配农转用建设用地指标的基本原则是:
1、严格控制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和准入标准。港区、新区入驻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一般要达到25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镇亩均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资本金比例应符合有关规定;凡产业结构不符合规定,环保、安全、节能等标准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不分配土地指标和供应土地。
2、工业投资达到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单独立项向上争取农转用建设用地指标。
3、存量土地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不予安排土地指标。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通过租赁厂房等办法解决经营场所,一般不予安排土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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