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促进行政权力行使和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的公开化、透明化和阳光操作,现就全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有限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推进和谐*建设的实现需要;是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落实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有力保障;是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有效举措。
二、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作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率先发展目标和“十一五”规划要求,立足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公开透明为要求,以制度创新为手段,以监督制约为保障,通过开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促使行政权力行使行为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效率提高、监督有力,为全市基本现代化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重要保证。
(二)基本原则。依法实施原则,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全面真实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所有行政权力应当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办事,不搞形式主义;便于监督原则,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保障各行政权力监督主体发挥作用。
(三)目标任务。通过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编制内容详实、职责明晰的职权目录,制作程序规范、执行有序、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全面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经过努力,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成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工作范围。各镇人民政府,*港经济开发区港区、新区管委会,市行政机关(含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条线单位)(详见附件1)。
(五)职责分工: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总体协调,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分工负责(详见附件2)
三、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主要内容
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必须围绕行政权力的配置、运行和行使结果三个重点环节,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清理审核行政职权。清理范围既包括本单位所行使的专门职权,也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共有职权;既包括以本单位为主要执法主体行使的职权,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职权。
1、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救济(含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复议)、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行政权力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权;
2、行政事业性收费权;
3、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
4、财物处置权:包括物资采购、财物支配等;
5、其他实施的行政权力。
各单位清理工作必须经过“三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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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