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加强管理意见
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群众经过几十年辛勤劳动积累起来的物质成果,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农村区划的不断调整,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集体资产的界定
农村集体资产(以下简称集体资产)是归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的资产。包括:
1、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水面等其他自然资源;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劳、投资以及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生产性设施和公益性设施;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控股、参股的企业中和集体建设的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及相应的增值资产;
4、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其所属的资产所获得的承包金、租金、投资分红、土地及其他资源使用费等资产收益和产权变更收入;
5、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各项财政扶持资金及社会赞助性收入和其它收入;
6、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和职责
1、市建立市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⑴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
⑵研究制定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意见、规定并组织实施;
⑶负责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审计、监督和服务;
⑷负责全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界定、年检及镇级集体资产审计、评估结果的核准;
⑸组织开展集体资产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和思路;
⑹指导、检查、督促下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纪委、监察、民政、财政、国土、建设、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做好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2、各镇建立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镇集体资产的管理,镇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镇(区)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镇(区)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代表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对集体资产行使职能。主要职责是:
⑴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集体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
⑵组织实施对全镇集体资产的管理活动;
⑶研究制定全镇性的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⑷研究确定镇级集体资产的投资、转让、发包、租赁、大额支出等重大事项;
⑸指导、检查、督促村级集体资产管理。
三、农村集体资产运营体制和机制
1、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为集体资产的投资主体,享有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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