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促进金融工作推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有效应对国际金融、经济危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办发〔2008〕135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09〕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和主要目标
(一)金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保增长、促发展目标,坚持以深化金融改革、推进金融创新为根本动力,抓住宏观政策环境宽松的有利时机,用足用好扩大内需的各项政策,加强面向三农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动员和调动全社会资源的投入,全面增强金融支撑能力,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金融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确保贷款余额占gdp之比不低于*5县市平均水平;贷款增幅超过*5县市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中小企业贷款增长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长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保持在1.5%以下。到明年年底,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1%。
二、扩大有效信贷投放
(三)加强银政企三方合作。发改、经贸等部门要及时排出各类重点项目,定期向人民银行、银监办通报,由人民银行、银监办组织各银行对项目进行专门服务,开展授信签约,加快贷款落实。加强银企沟通协作,深化银企伙伴关系。突破以抵押、质押为主要条件的贷款方式,鼓励银行对信用良好的高科技、高成长企业试点开展信用贷款。
(四)大力推行银团贷款模式,对资金需求量大、期限长的项目,在机会均等、利益共享、风险分担、互利合作的基础上,确定牵头行,做好银团组织工作。支持存量贷款银团化,对重点骨干企业的存量贷款,具备转为银团贷款条件的,要努力转为银团贷款并尽可能延长贷款期限,确保企业存量贷款的稳定性。
(五)改造业务流程,构建信贷快速通道。正确处理支持企业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完善对中小企业的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办法,减少权限设置层级,精简贷款审核程序,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各银行要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部门,赋予乡镇机构一定的信贷业务授权,开发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对企业或项目符合条件的续贷申请,实现即还即贷,加快资金到位速度。
(六)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批发性贷款。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向2家以下金融机构融入不超过注册资本50%的资金。银行要加大对*市娄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支持,用足政策,按规定为小贷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增强其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实力。
(七)加强与外资银行的联系,根据外资银行在信贷评估、风险控制方面的特点,搭建银企沟通平台。争取花旗、渣打、汇丰等外资银行来太开展异地业务,发放无抵押信用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八)积极争取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合作,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老城改造、现代农业开发等项目整合打包推介,力争集聚更多的长期、大额开发性金融资源。巩固深化与国开行的合作,密切跟踪国开行商业化转型进程,抢抓先机,把合作领域向新农村建设、民生发展、科技创新等领域拓展。力争到明年年底,国开行对我市的授信额度超过3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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