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意见
为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推进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中国农业银行与科学技术部签署了《科技与金融全面业务合作协议》,双方决定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扶持力度,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共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为进一步推进双方合作协议的全面贯彻落实,优化信贷结构和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扶持的意见》、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以及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近年来,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迅猛,已经成为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体,为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另一方面,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一般较小,信用评级和落实担保较困难,普遍存在贷款难的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仅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对提高我国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主要是指那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成长性好,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高新区)内,或在高新区外但经过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从事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海洋工程技术、核应用技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现代农业技术和其他在传统产业改造中从事新工艺、新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依据中国农业银行与科学技术部全面业务合作协议的总体安排,双方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和服务的对象,以双方高层领导为核心,建立科技与金融全面业务合作推进委员会,负责双方合作业务的决策和协调,并成立专门的推进小组,切实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那些担负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科技成果商品化及产业化较成熟的中小企业,各级科技部门要积极予以政策上的倾斜和引导,促其尽快实现向规模化、规范化、国际化的转变;各级农业银行要积极予以信贷扶持,为其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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