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效能评估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效率效能,完善效能评估办法,在20*年度效能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20*年全市机关效能评估工作实施意见。
一、组织实施
机关效能评估工作在行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均参与效能评估的有关工作,全市机关效能评估由市纪委统一扎口,具体分别由市监察局、市级机关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参评对象
各市级机关全部作为效能评估对象,具体分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党委系统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政府序列的非执法部门、群团组织(34个单位)。
包括。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工办、市级机关党工委、行政服务中心、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外事接待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档案局、市委党校、市委老干部局、*日报社、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侨务办公室、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侨联、市科学技术协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工商联。
第二层面。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政府序列机关、条线垂直管理部门和重点行业管理部门(47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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