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用事业单位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市关于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
公用事业单位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是政府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是深化政务公开、优化公共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不正之风的重要途径。实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用制度的形式将人民群众最关注、最需要了解的问题进行公布,让人民群众对公用事业单位进行直接监督,有利于人民群众了解公用事业单位管理活动过程,方便人民群众办事;有利于了解群众意愿,倾听群众呼声,提高办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促进公用事业单位的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二、办事公开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要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公开的原则。办事公开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全面真实的原则。办事公开的内容应当按要求全面公开,按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要求开展对内公开工作,按公正便民、依法办事、廉洁高效的要求开展对外公开工作。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办事公开应当从实际出发,以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讲求时效和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有利监督的原则。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丰富办事公开的形式,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参与权、监督权。
(五)统筹兼顾的原则。办事公开应当与相关部门、行业的政务公开、党务公开、校务公开、院务公开等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三、办事公开的范围
(一)全市各市属学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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