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至2010年末,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o.5吨标准煤下降到0.4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5m3/万元;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1.08万吨减少到0.76万吨;二氧化硫(s02)控制在2005年的0.43万吨总量排放水平。
(二)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三)加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业。到2010年,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两高两低”产业比重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坚持一手抓先进制造业、一手抓现代服务业,突出发展生产服务业,力争到2010年三产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005年基础上提高6个百分点。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科技、商务和产品市场服务业,积极发展公共服务业和农村服务业,着力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调整优化服务业发展布局。
(四)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新建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研究制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标准。
(五)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对列入《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06〕140号)和《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通政办发〔2006〕14号)淘汰类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限期淘汰。“十一五”期间,关停水泥立窑两台,加快对不符合能耗标准的在役通用机电设备的淘汰。开展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2008年底前淘汰落后“小化工”生产企业l9家,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市政府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以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秸秆、垃圾等生物质能发电为重点,加快调整电源结构,推动电源结构由单一煤电向煤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并举的方向发展。到2010年力争完成风电装机25万千瓦。优化电源配置,突出发展大容量、高参数、高效率的燃煤机组,加快大唐吕四港电厂建设,提高电力工业装备水平。研究政策措施,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开发和项目引进,积极发展太阳能利用产业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稳步发展太阳能利用产业。
三、突出抓好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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