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积极有效地应对国际国内急剧变化的经济形势,进一步改善工业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县工业平稳健康运行,现就扶持工业企业更好更快发展的相关激励政策明确如下:
一、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税源型企业。当年纳税(含调库收入)前50名制造业企业,按纳税增幅实行超额累进补助,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其中:纳税额4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纳税增幅超过25%部分的县镇(区)留成(下同)按50%进行补助,纳税增幅超过50%部分全额补助;对纳税额1000万元-4000万元的企业,纳税增幅超过30%部分按50%进行补助,纳税增幅超过50%部分全额补助;对纳税额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纳税增幅超过35%部分按50%进行补助,纳税增幅超过50%部分全额补助。上述企业上年无纳税实绩的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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