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工作意见
二0*年全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优势,创新思维、创新手段,进一步深化认识、做强基础、完善机制、提升绩效,协调缓解并妥善处理新形势下各种利益矛盾,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企业文化,为建设法治*、平安*、和谐南通作出新的贡献。
一、着力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各企事业单位要聘请调解能力强、社会威信高、群众基础好的同志为调委会组成人员,同时注重年龄结构、知识层次的合理配比。巩固壮大车间、班组、部门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起反应灵敏、汇报准确、覆盖面广的多层次信息网络。充分调动广大调解员、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有其责、有其为、有其奖”。行业性纠纷矛盾集中、突出的企事业单位可探索建立专业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网络建设的覆盖面。
规范调解组织建设。各企事业单位要以深化领导层思想认识为突破口,进一步重视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做好调解组织的人员和物质保障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做到人员公示、制度上墙、保障到位、运作规范。
健全基础台帐。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进行政治业务学习,有关会议、学习、活动等情况要作详细记录。调解工作年度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度有总结。调处的矛盾纠纷要登记在册,制作调解协议的要形成规范的调解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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