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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建设覆盖城乡、人人享有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基础环节,是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迫切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24号)和《江苏省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城乡一体,整体推进,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目标任务。2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80%。到2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不低于90%,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到40%,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0%建成一批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50%以上,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5%,9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省示范中心标准,全市建成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队伍精干、服务优良、分工合理、城乡一体的新型基层卫生服务体系。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各县(区)要制定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与利用,促进卫生资源向社区倾斜,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其他具有社区特色专业服务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城区,原则上按照每3至10万人口或街道(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新建城区,每新增8-10万居住人口,按标准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在农村,每个建制乡镇由政府举办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或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个服务站,中心和站同一法人主体,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区级医院、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以及村卫生室等实施重组、改造或功能转换,建成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快推进社区卫生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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