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提高办事效能的意见
为切实抓好“深入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发展”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的整改,进一步规范我局公文处理工作,保证发文办理和收文办理规范、高效,现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发文办理
1、日常业务性文件、转发省厅文件,由相关业务处室按照公文处理程序,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发。各业务处室负责人是文稿审核第一责任人,要把好文字表述和数据核对关,保证文字规范和数据准确。
2、对重要文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凡提请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和以局名义或联合其他部门印发的政策、制度、监督管理性文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
3、集体讨论一般采用集中座谈会商的方式进行,也可视情况采用通过调研、登门或电话征求意见、印发征求意见稿或讨论稿等方式进行。
4、参加集体讨论对象,主要包括文件主送单位代表、本局协同执行处室负责人、办公室、税政法制处负责人等。集体讨论由拟文处室召集,分管领导或拟文处室负责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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