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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我县新农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六年来的探索、总结和完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农业人口参合率达98%以上,住院最高补偿额提高到10万元,农村居民医疗负担得到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得到缓解。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新农合制度建设,提升新农合运行效率,增强新农合保障功能,实现农村群众病有所医,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逐步解决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全县农业人口参合率达100%,提高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参合率,实现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全覆盖,实行群众看病补偿网络直报。

三、基本原则

一是自愿参加的原则,积极宣传引导农村群众自觉主动参加新农合,增强抗御疾病风险的能力;二是互助共济的原则,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三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阳光操作,科学管理,规范运行;四是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注重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五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严格执行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新农合安全运行

四、具体措施

(一)稳步提高参合筹资水平

1.明确参合对象。县域内所有农村居民及农业户口的中小学生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加新农合;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常住我县的外来人口以个人身份参加新农合。

2.提高筹资标准。2010年,全县参合农民人均筹资15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30元,省、市、县财政补助每人120元。以后根据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逐步提高筹资水平。

3.调整筹资模式。按照省、市统一规定,从2010年起,不再实行滚动筹资,改为年度集中统一筹资。

4.强化筹资工作。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由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一组织。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的征缴工作,并在当年12月上旬全部解缴至县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户,以便确定下一年度实际参合人数,落实省级财政补助经费。

5.关注特殊人群。农村五保户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在五保户统筹资金中列支,由县财政统一国库集中支付。

(二)不断增加参合农民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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