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义务教育调整工作意见
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苏政发〔2002〕66号)和县委、县政府推进全县教育事业跨越发展的工作部署,结合具体实际,现就完善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完善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
科学的布局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更是实现教育跨越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一是加快教育事业跨越发展的必然选择。实现教育事业跨越发展,必须大面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由于历史原因,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遍存在着规模偏小、办学偏散、质量偏低的问题,全县有半数以上的小学生仍在办学条件简陋、师资老化且不配套、规模过小、经费严重匮乏的村小和教学点就读,严重制约着我县小学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要从根本上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必须解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不合理的问题。
二是实现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面广量大的村小、教学点和一些联办初中的存在,使得有限的教育资源难以得到集中配置。撤并绝大多数人口覆盖率低、服务半径小、生源少的村小和联办初中,有利于做大做强中心小学和中心初中,提高办学水平,从而实现全县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县的城乡教育、区域教育存在着较大的不均衡,严重影响了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改变这一现状,必须最大限度地优化教育结构,重组教育资源,合理调整学校布局。
二、明确要求,迅速推进新一轮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全县教育布局,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与建设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要求,全面提升办学水平,推进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持续发展、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个学年的努力,到2011年8月底,基本形成“一镇三中心”格局,逐步实现学校布局合理、教育结构优化、教学质量提升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将布局调整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留守儿童寄宿制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结合起来,与城镇化建设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结合起来,根据各镇现有学校布局,综合当地人口出生、人员流向等因素,科学规划,稳步推进。
二是坚持以镇为主,部门协同。布局调整以镇区为单位,由各镇区具体负责实施,县教育、财政、审计、建设、国土、招标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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