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切实保护耕地,我县从2008年开始在全县深入开展了创建省“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在2008年底被省国土资源厅表彰为全省创建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工作先进县。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苏国土资发[2008]64号文件的精神,县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县开展创建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省“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的重大意义
创建省“土地执法模范县”是加快依法治县进程、建设法制政府的迫切需要。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是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县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依法治县目标的实现。2008年年底以来,党和国家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切实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扩内需、保增长的政策措施,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特别是执法监察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显得尤为紧迫,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任务尤为繁重。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尤其重要,它不仅是我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保护国土资源,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强有力保障,同时也能进一步规范土地执法行为。
二、进一步明确创建省“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政策为依据,以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目标,坚持城乡土地、地政统一管理,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并重,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并举,全面强化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提高国土资源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土地法制环境。
任务目标:
(一)全县各级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国土资源执法工作,自觉遵守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定,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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