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经济增加村集体收入的意见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经济、有效增加村集体收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鼓励和扶持发展村级经济、增加村集体收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科学规划、因村制宜、政策激励、差别扶持”的原则,加快推进村级经济发展模式、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的创新,实现村级经济总量和效益持续增长,村集体收入持续提高,村级综合实力持续增强,为巩固农村基层政权,深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2.总体目标。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步伐不断加快,村集体收入持续增长,力争到2010年底,全市70%以上的村年稳定性收入超过30万元,其中20%的村年稳定性收入超过100万元,基本消除年稳定性收入在1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
二、创新发展思路,拓展村集体收入的来源渠道
3.鼓励发展集体产权物业经济。根据区位特点和规划要求,把集体收入最大限度地转化为土地、房屋等经营性资产,通过建造标准化厂房及配套用房等途径,增加集体租金收入。在用足用好自身资源的同时,鼓励村级组织以独立、联合或股份合作的形式到工业集中区、商贸区等功能区建设、购置物业用房,发展物业经济。
4.积极开发现代高效农业。鼓励符合农业规划的村根据区域农业资源特点,积极参与以设施农业为重点的现代高效农业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产品加工贸易,大力发展品种优良、特色明显、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业产业。
5.有序进入服务业领域。根据各村条件,通过参与农技服务、农业中介服务、发展农业连锁经营等来增加集体可用财力;通过开展工业园区配套项目服务,参与经营性文体活动设施、便民利民设施、绿化、物业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或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拓展村集体收入渠道;有条件的村也可通过资产、资本经营的方式,进入物流、商贸、房地产、旅游和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6.充分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整合村集体产权的闲置厂房、荒地、河塘、岸滩等不动产及工业机器、农业机械的经营权,通过引人引资引项目,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提高集体资产的利用率。
三、制定优惠政策,营造村集体增收的良好环境
7.强化村级经济社会发展资金支持。
(1)按市财政增长幅度,不断扩大新农村建设基金规模,新增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发展经济、增加收入。
(2)对年稳定性收入低于10万元的村投资建设自有产权标准化厂房、且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市、镇两级财政按照验收面积分别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补助;对年稳定性收入在10。15万元的村投资建设自有产权标准化厂房、且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市、镇两级财政按照验收面积分别给予75元/平方米的补助,上述村有挂钩帮扶部门的,由部门再联合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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