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的开局之年,是完成“十一五”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的重要之年,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按照省、市环保大会精神以及泰州市环保目标责任状内容,结合我市实际,20*年我市环保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环保工作,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以多还环保老账、着力不欠新帐为目标,以污染物减排、水环境整治为重点,持续开展违法排污企业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强化环保基础管理,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努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全面小康做出应有的贡献。主要目标是: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88,比上年增长2.09%;化学需氧量减排600吨,削减0.71%,二氧化硫减排500吨,削减0.65%;地表水水质达标率90%以上,空气环境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85%;完成废品市场360家废旧橡塑加工企业关闭及50家废水排放大户、白涂河两侧21家脱水蔬菜企业整治任务;环境信访查处控制在600件之内,比上年下降5%,查处结案率达95%以上;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力争通过省级考核。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就扎实推进20*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新污染源控制力度
严格执行省和泰州及本市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有关规定,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实行“七禁止和七限批”,“七禁止”就是:禁止新上化工项目,禁止新建“十五小”、“新五小”项目,禁止新建废旧橡塑造粒加工项目,禁止新建废油净化加工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污染水环境的项目,禁止在省道、国道两侧500米范围内新建使用燃煤炉窑通过烟囱排放烟尘的项目,禁止在西北部地区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七限批”就是:对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未达到标准的、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排污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未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未按计划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重点治污工程建设严重滞后或建成后不按有关要求运行的,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共同把关。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高耗能、高污染的建设项目,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或办理备案手续,不得批准用地,不得给予贷款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授信。
二、加大老污染源整治力度
要继续保持环保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加大老污染源的整治力度,力争在解决群众饮水安全、一些重污染行业或企业违法排污严重等问题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再通过一到两年的努力,基本上还清环保老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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