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意见
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优化水资源配置,减少取用水过程中水的损失、消耗和污染,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水资源、水环境与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省、市关于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试点工作要求的具体实践,也是我区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用水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虽然我区紧邻骆马湖、京杭大运河,水资源相对充裕,但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衡,局部区域和时段水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仍比较突出。同时,全区水资源利用方式相对粗放,效率较低,水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控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水资源需求将持续增加,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将进一步降低,水环境压力越来越大,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对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处理好社会进步、人口增长、经济发展与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全区上下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珍惜水资源,改善水环境,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目标,以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突出节水减排、节水减污,培育和强化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大力建设农业、工业和城市等各类节水载体,不断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总体目标。建立以水权制度为核心的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水资源管理体系,逐步形成与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水资源安全供给体系,通过定额管理和经济调节手段转变全社会对水资源的粗放利用方式,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全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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