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统计规范化管理意见
为了切实加强工业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特制定《*县工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工业统计力量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工业统计工作,根据统计工作需要加强统计工作人员、经费和机构的落实。每个乡镇街道均应明确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组织辖区内的统计工作。要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对辖区内统计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统计工作。要建立健全乡镇工业功能区统计机构,在经济发展办公室建立统计工作小组。要确保统计工作所需经费。
工业功能区所在乡镇街道要配齐配强工业统计人员,要将政治素质好,统计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扎实的年轻同志充实选调到统计岗位上。根据当前工业功能区统计工作任务重、数据搞准难度大的实际,各乡镇街道应加强统计工作力量,每个乡镇街道均须配备三名以上的工业(投资、能源)统计人员。具体按下列标准选配工业统计人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50家以下的乡镇街道配一名工业统计人员,规模工业企业在50家及以上的乡镇街道配备二名工业统计人员。工业统计人员专门从事工业统计工作,不兼做其他统计工作。每个乡镇街道在配齐规定的工业统计人员外,配备一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一名能源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科技统计、服务业统计)。统计人员应以统计工作为主,兼做其他工作。
工业企业要明确统计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本企业各部门的统计工作;根据企业统计任务需要,合理安排统计人员,确保企业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并依法提供政府统计部门所需要的企业各种统计信息。
(未完,全文共2181字,当前显示68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