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工程改建征迁安置实施意见
各有关村委会:
*县*线改建工程是我县20*年重点工程之一,对我镇完善交通网络有着重要的意义。为加快工程建设步伐,确保*线改建工程顺利进行,经王宅镇党委、政府及*线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研究,制订*线改建工程征迁、安置政策实施意见。
一、镇村两级都要成立征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工程沿线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和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好土地征用、拆迁安置、施工政策处理等落实工作。
二、改建工程征迁补偿费,实行统一标准,包干使用。土地补偿费除应付给农户个人的拆迁费、青苗、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外,其余的应留集体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分摊到户。
三、改建工程用地范围的国有山、河滩一律无偿划拨,各有关单位应予以支持,被公路建设占用的公路、机耕路、民间路道等基础设施由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中给予恢复或改建,其土地不予补偿。
四、需迁移的坟墓按规定给予补偿,迁移期限由指挥部书面通知到户,逾期视无主坟处理,由相关村委会负责迁移。
五、因工程施工所需的取土、弃土、料场及其他临时设施的临时用地,由村委会解决,临时用地按土地类别和占用时间确定补偿标准。
六、拆迁期限,拆迁农户务必在20*年12月31日前,腾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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