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规范党员管理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本意见:
一、各基层党支部必须讨论制订本届党支部党员发展规划,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的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质量,不能一次成批发展。较大的村和企事业单位党支部,一年内不能超出两批次,每批次原则上不能超过2名。一般村一年内原则上发展一名。并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考察对象。必须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推荐(可以无记名提名推荐,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赞成票须获得半数以上),同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然后提交党支部成员会议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现任村委会成员、监委会成员、各线负责人、单位业务骨干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
讨论发展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提倡采用票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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