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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农村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根据川府发〔20*〕2号文件要求和《省编委关于*市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川编发〔20*〕113号)精神,现对我市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市委二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目标要求,以“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为工作总体取向,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强执行力建设,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构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二是坚持市场取向、开拓创新的原则;三是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并重的原则;四是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五是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二、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一)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乡镇政府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生产经营等具体事务转移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政策宣传、示范引导、提供服务、营造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上来。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农业税及其附加免征后的实际,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五项职能:一是落实政策。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二是促进发展。科学制订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三是维护稳定。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四是加强管理。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五是提供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二)调整乡镇事业单位职能。乡镇事业单位原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统一由县(区)业务主管部门行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职能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要合理划分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实行分类管理。要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不断探索公益性职能的有效实现形式,确保公益性事业投入不减少,其经费主要由财政保障。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要促进经营性服务组织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实行市场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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