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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川府发〔20*〕2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加强县乡财政管理,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2003年以来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二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着力推进“建设财政”向“民生财政”、“服务财政”的转变,继续深化财政改革,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以事权定财力、以责任定财力的财政管理体制,做到“财力向下倾斜、缺口留在县上”,加强县乡财政管理,提高基层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二、进一步推进县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一)规范县(区)、乡镇事权,落实县(区)、乡镇支出责任

根据农村综合改革的目标,乡镇政府职能主要包括落实政策、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加强管理和提供服务等。各县(区)应按照乡镇职能范围,规范乡镇事权,科学测算乡镇履行事权必须的支出项目和标准,足额匹配相应的财力给予保障,明确乡镇的支出责任,不得将属于县(区)的支出责任转嫁给乡镇。凡属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上级财政必须足额筹措资金予以保障,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乡镇配套,上级委托乡镇政府承办的事务,要足额安排专项拨款,不留资金缺口,要切实减轻乡镇支出压力,避免乡镇因必须的支出无财力保障而新增债务。

(二)完善“乡财乡用县管”财政管理方式

在坚持法律主体地位、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资金审批权、债权债务“六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继续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收入统管、支出统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乡财乡用县管”财政管理方式。

1.预算共编。乡镇财政按照县(区)财政部门规定的部门综合预算口径和程序编制、上报预算,由县(区)财政部门审核并将涉及乡镇的各项经费预算直接下达给乡镇。乡镇财政应按照法定程序向乡镇人代会报告上年度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县(区)财政下达的当年度收支预算。

2.账户统设。乡镇财政要继续坚持“零户统管”,实行集中收付。有关账户的开设应由县(区)财政按规定审查批准。

3.收入统管。撤销乡镇金库,各项财政收入分别全额缴入县(区)国库和财政专户,由县(区)统一管理。县(区)政府不得对乡镇政府下达财政收入任务,不得将乡镇收入与其支出挂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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