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建立红十字组织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乡镇级红十字组织的重要性
建立乡镇级红十字组织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加快全县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建设和谐、平安、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乡镇级红十字组织的组建工作,不断健全和规范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加快乡镇级红十字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快建立乡镇级红十字组织机构体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长,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人选。针对我县各乡镇红十字组织尚未建立、没有基层会员和专职工作人员这一实际情况,原则上会长由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兼任,主持工作的常务副会长由各乡镇负责文教卫或民政工作的领导担任,秘书长由各乡镇卫生院院长或其他同志担任。各乡镇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原则上由5-7人组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若干名常务理事)。
三、不断加大乡镇级红十字组织阵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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