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办事服务工作意见
一、“办事直通车”服务的主要对象
1、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它社会化服务组织;
3、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及饲料预混料厂;
4、全县规模水产品养殖场;
5、水果、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企业或种植大户;
6、1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大户;
7、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招商投资项目。
二、“办事直通车”服务的具体内容
(一)县局年内召开一次“办事直通车”服务座谈会,县局主要领导出席,局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直接听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关于加快发展、改善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急需解决的事项,由有关单位集中研究并抓紧办理。同时,局领导每季度开展一次深入企业、种养大户和农业产业基地,了解发展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设立“办事直通车”服务窗口。县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直通车”服务窗口,为服务对象提供行政审批事项申请、咨询、指导、督办、回复及投诉受理等服务。
(三)建立网络服务系统。利用*县农业信息网及农民“118”服务热线,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政务决策、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服务。
(四)实行上门服务。结合县局开展科技进村入户活动,做好上门服务工作;当“办事直通车”服务对象遇到疑难问题,可预约提请局有关单位上门服务,必要时,可提请局领导率有关单位上门,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办理有关事项,有关职能部门应予以落实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
(五)实行重大项目提前介入。对落户我县的吉安正邦食品有限公司等农业重大项目,局直相关单位要提前介入、超前服务、靠前指导,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
(六)实行限时办结制。对“直通车”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需求和办理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尽量缩短办结时间,力争做到即时办理,实现在有关规定的时限上再提速。
(七)实行上下联动。乡镇农业综合站也要设立“办事直通车”服务窗口,为服务对象提供申请表格、前期咨询、指导及投诉受理等服务,实现“无缝对接”、全程跟踪和“零距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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