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导廉政谈话意见
一、廉政谈话对象
廉政谈话工作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由经济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廉政谈话对象是指密云县人民政府授权密云县经济委员会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向国有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负责管理的党群组织负责人。
二、廉政谈话方式
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三种类型。
(一)任职廉政谈话。是经济工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所监管企业新任职的领导人员的谈话。谈话方式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与企业新任正职领导人员的谈话,由经济工委主要领导或经济纪工委书记进行;与企业新任副职领导人员的谈话,由经济纪工委书记进行,也可以委托其所在企业的党委主要领导进行。
(二)诫勉谈话。是经济工委与已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人员的谈话。谈话应由经济工委书记、副书记、经济纪工委书记或委托其所在企业党委主要领导以个别方式进行。
(三)警示谈话。是经济工委针对所监管的某个企业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谈话。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可视情况由经济工委主要领导或经济纪工委书记进行。
三、廉政谈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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