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有发生,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优化合肥发展环境、增强合肥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具有重要的长远意义。
近年来,我市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出台了《关于推进“信用合肥”建设的若干意见》(合政[2003]122号),围绕政府、企业和个人3大信用主体建设,逐步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和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政务信息公共披露体系,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同业信用体系,以企业自身为主体和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自我内控信用体系,以信用中介为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社会商务服务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我市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面对新的形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采取措施,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进一步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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