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
一、实施网格化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以县城主要道路为经纬,将县城建成区分为若干个管理网格,建立“镇、居(社区)牵头,执法大队管面,执法中队管片,执法队员和环卫管理人员管格”的全方位网格化管理机制,形成镇、居(社区)干部和执法队员、环卫管理人员联合执法的工作局面,对县城内违反城市管理事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二、网络化责任区的划分
以居委会(社居委)所辖区域为基本网格单位,一个居委会(社居委)辖区分为1—3个网格,县城共划分为24个城市管理责任网格。
三、网格化责任人的确定
(一)居委会(社居委)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派驻居委会(社居委)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和环卫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共同负责对责任网格的管理。
(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行政执法局)在店埠镇人民政府派驻执法中队和环境卫生管理分所,在各个建成区居委会(社居委)配备1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2—3名环卫管理人员组成一个小组(分队),组长(分队长)由城管执法人员担任。城管执法人员和环卫管理人员实行双重领导,人权、财权在行政执法局,工资福利、考核奖惩由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店埠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并接受各居委会(社居委)的统一领导,业务上归属行政执法大队和环境卫生管理所指导。同时,店埠镇人民政府负责网格内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工作,确定各网格内的卫生保洁员。
(三)每个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服务指示牌,公布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责任内容、监督电话,接受县城居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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