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工程促进经济发展意见
一、深入推进省政府26项民生工程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居民纳入低保范围。坚持按季审核,及时足额发放农村低保金。(牵头实施单位:县民政局)
(二)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逐步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在现有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提标,2009年集中供养“五保户”标准由180元/月提高到220元/月,分散供养“五保户”标准由1460元/年提高到1800元/年。(牵头实施单位:县民政局)
(三)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已经享受低保或其他生活补助,但仍达不到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补齐到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享受低保待遇或其他生活补助的,按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牵头实施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坚持以户为单位参合,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方便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历年滚存结余(不含家庭账户和门诊统筹切块资金的结余)不得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5%(含10%的风险金)。(牵头实施单位:县卫生局)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全县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2009年城镇居民参保人数不少于7万人,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实施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六)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城乡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切实做到医前救助与一次性定额救助结合,随时受理群众申请,及时支付救助金,年终资金结余不得大于本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总量的10%。(牵头实施单位:县民政局)
(七)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结核病、人禽流感、霍乱等重大传染病病人及时进行救治,并对其医疗救治费用按规定标准给予减免。按规定标准,对艾滋病特困对象开展生活救助。(牵头实施单位:县卫生局、县民政局)
(八)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1、农村卫生服务。2009年完成白龙镇中心卫生院、古城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添置的填平补齐任务。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到2009年底,全县新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个;完成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任务;对6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进行建设或修缮并配备相关基础设施。(牵头实施单位:县卫生局)
(九)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牵头实施单位:县教育局)
(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切实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提高农民生活质量。通过实施饮水安全工程,使供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2009年解决6.1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牵头实施单位:县水务局)
(十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牵头实施单位:县人口计生委)
(十二)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落实各项助学政策,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能及时享受资助。(牵头实施单位: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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