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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加强以电控税管理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针对以电力消耗作为主要能耗指标的工业性生产加工行业的经营特点,充分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数据,以电力消耗数量为主要指标来评价和估算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从而实现对税源的有效监控,减少税款流失,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以电控税管理的主要内容

依托网络信息化优势,定期采集工业性生产加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电费信息,经过整理分析,测算各相关行业单位产品耗电定额,利用能耗测算法推算纳税人实际产量,进而估算纳税人的销售数量和实际纳税能力,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实现对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的有效监控。

以电控税管理主要分为信息采集、评估分析、实地核查三个环节,各环节相互联系、紧密衔接。

三、加强以电控税各环节的管理

(一)信息采集环节

根据纳税人电费缴纳的实际情况,电费信息的采集方式以防伪税控系统存储的供电企业电费发票信息为主。针对租赁场地、共用变压器等特殊情形,协调、规范供电企业发票开具行为,督促供电企业按规定开具发票。对通过防伪税控系统无法采集电费信息的,由税收管理员采用手工抄录的方式采集。

1、纳入以电控税管理的范围

凡以电力消耗作为主要能耗指标的工业性生产加工行业(含个体工商户)均应纳入以电控税管理范围。对确实不宜纳入以电控税管理范围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应书面详细说明原因,报市局(征管处)备案。

2、加强供电企业发票开具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供电企业发票开具情况的跟踪管理,供电企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列入以电控税管理的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收取电费时,必须逐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自印电费发票及收据。

规范供电企业发票开具行为。供电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发票,做到填开内容齐全、真实,准确登录用电单位的税务登记号码。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供电企业开具发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发票填写项目不齐全或以其他单据代替发票开具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处理。

3、加强实行以电控税管理的小规模纳税人的信息传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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