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意见
一、专门在全市成立法院执行工作协调联动联席会议,由市委一名分管常委任领导小组组长,法院院长任副组长。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大法制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商业银行、各保险公司、各乡镇街道等组成,各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执行工作协调联动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院,由分管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应当专门设置协调联动常设机构,在短期内制定出符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协调联动工作实施细则,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专门设置法院执行工作窗口或办公室,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配备协调联络员,专门负责联席会议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报送各种相关材料、报表。
三、市委政法委要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将协调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情况作为考核综合治理的一项指标。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受理和审查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发生的党员干部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涉嫌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市委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和信息港等媒体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消除被执行人的抵制情绪和侥幸心理,树立自觉执行、协助执行和诚实信用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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