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统计管理工作意见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界定
各乡镇(场、区)要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核实,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即视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县项目办考核确认,项目完成投资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已进入企业状态的,也视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业企业由各乡镇(场、区)报送县统计局,由县统计局上报至省、市统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管理。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工作的调度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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