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经济发展意见
一、树立正确、科学的劳务经济观念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三农”问题,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富民政策,使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甚至转移到境外就业。2006年,全市仅劳务输出就达12.4万人,收入53500万元,占全市农民收入的21.7%,是农村经济中除粮食以外的第二大收入来源。从中可以看出,目前,这种以“劳务输出”为主要特征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已具有相当规模,成为农村经济中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且发展势头十分迅猛。由于我市的农村人口较多,农民依靠土地增加收入有局限性,因此必须要把农村剩余的劳动力和农民劳动的剩余时间充分予以开发利用,通过发展劳务经济这种有效途径,增加农民收入。对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树立正确、科学的劳务经济观念,明确其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具有的重要意义,高度关注,因势利导,积极支持和引导,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力度,以此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战略选择和突破口,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步骤和重要措施。
二、明确发展劳务经济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劳动力就业,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引导扶持、高效服务”的原则,以增加农民经济收入为核心,以农民技能培训为支撑,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本地转移就业、劳务输出就业及政策引导就业、市场供求就业,通过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动劳务经济快速发展壮大。
(二)目标任务。
2007年至2010年,我市要逐步实现以下目标:
1.健全和完善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即城乡统筹、竞争有序的就业市场体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技能培训体系;链接内外、方便高效的职业介绍体系;覆盖面广、形式多样、城乡对接的社会保障体系。
2.实现规模转移就业。到2010年底,力争全市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52万人次,其中:农村剩余劳动力劳务输出达到48万人次(含本地区以外就业3个月以上的),转移新增剩余劳动力4万人次,使全市55%左右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或经商,20%左右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
2007年,力争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输出达到12万人,其中:境外就业0.5万人;转移新增剩余劳动力1万人。
3.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比重。2007年至2010年,全市劳务经济工资性收入力争实现以每年12%的速度稳步增长;到2010年,全市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2400元左右,占农民纯收入40%左右。
2007年,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力争达到1150元以上。
三、发展劳务经济的主要措施和途径
(一)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提高劳动力整体素质。
技能培训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前提,要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到2010年底,全市培训农村劳动力11.6万人。其中:“春风工程”培训8万人,“阳光工程”培训3.6万人。
2007年,“春风工程”培训要完成2万人,其中。技能培训5千人(含免费培训农村低保子女);“阳光工程”培训0.9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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