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目标和建设标准
(一)工作目标。20*年6月底前,完成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市区内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口覆盖率达到42%,20*年10月底前,完成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并完成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市区内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口覆盖率达到75%,20*年6月底前,完成1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市区内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县政府所在城镇力争在2010年达到100%。
(二)建设标准。每3—10万城区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可及的地方,每1—2万城区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机构,与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标准和区域卫生规划,我市城区内拟建设1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从20*年到20*年6月底前按照计划分批完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的基本建设任务。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坚持公益性质,以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为城市居民提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慢性病防治、传染病防治、残疾人康复服务、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社区巡诊、家庭病床及护理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服务。推行家庭契约式服务,逐步建立家庭保健医师制度。掌握社区人群健康状况、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有计划地实施预防保健和干预措施及康复训练指导。卫生行政部门要调整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机构的职能,及时将适宜在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
(四)坚持政府主导,有效整合现有卫生资源。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原则上可以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广实行二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站联合,实行院站联办。鼓励开设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各类专项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不同层次、多种类型的社区卫生服务。
(五)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建立大中型医院(中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人才培养和双向转诊制度。大中型医院(中医院)要负责包扶辖区内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卫生技术人员要定期轮流到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大中型医院的医务人员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必须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累计提供服务6个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卫生技术人员要轮流到定点技术指导医院进行不少于半年的实习进修,并免收进修费。大中型医院应集中力量从事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救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设置中医科或中医特色专科,至少要有1名中医主治医师,并备有常用中草药;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要有1名中医师,并根据需要备有一定数量的中成药。
三、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配备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制定,原则上应从医疗卫生系统编制内调剂解决。建立适应社区卫生服务要求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制度。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内、外、妇、儿等专业3年以上的临床医生,经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后,可以申请注册全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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