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对加快*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富民强县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着力解决税源管理中涉税信息不畅,税收跑、冒、滴、漏问题,以强化税源管理为核心,创新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和征管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的原则,建立起适应我县经济发展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保障全县社会经济秩序健康运行。
(二)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是有效掌控税源、优化税收环境的需要。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是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财政牵头、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使政府更有效地控制税源、优化税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三)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是保障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综合治税、聚财增收、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全面强化税收征管,建立起科学规范、持续稳定增长的良性收入机制,切实提高政府保障能力。
二、突出重点,强化社会综合治税力度
(一)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重点加强对煤炭的开采、洗选、发运、炼焦等环节的税收管理。发改部门、商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安监部门、交通部门、工商部门等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煤炭的储量、产量、价格、发运量等相关的涉税信息。供热站等用煤大户也要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煤炭采购信息。税务部门制定统一的征管办法,对于不具备查实征收条件的煤炭业户,要实行核定征收,统一税负,堵塞征管漏洞。
(二)加强矿产资源和国有土地使用的税收管理。一是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各类矿产资源业户的探矿权、矿产资源储量、矿产资源的开采量、销售量等相关的涉税信息,做好代收代扣工作。二是要重点加强对矿泉水、煤炭等生产企业的管理,禁止资源浪费,有效开发利用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三是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土地使用证办理、变更、转让等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配合税务部门进行土地面积的丈量测算,准确掌握土地使用面积,加强土地使用税的征管。
(三)加强房屋出租行业税收管理。重点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行为的税收征管,对个人房屋出租达到起征点的要加强税收征管,产权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的涉税信息,定期开展清理工作,加强源头控管,强化代收代扣管理,形成有效的征管机制。
(四)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重点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税收管理,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和交通局应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的审批资料、拨款进度及相关的涉税信息,并根据工程进度和资金的拨付情况,代收代扣相关税款,建设单位持代收代扣税款凭证到地税部门开具正式发票,实现税收的源头控管。
(五)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重点加强客货运输业的税收征管,准确掌握全县的客货运输业户的税源底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时将营运证的办理信息提供给税务部门。对未在保险部门代扣交强险车船税的车辆,车辆检测部门应在车辆年检时,代收代扣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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