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建设若干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职责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电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精简环节,提高效率,切实解决电网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电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将电网建设纳入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范畴,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确保电网建设适度超前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市电力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电网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例会制度,及时掌握信息,督促工作落实,并将电网建设纳入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年终考核内容之中。各区、县(市)也要相应成立电力建设领导小组,由各区、县(市)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和工业的副区、县(市)长任副组长,发改、经济、城建、规划国土、环保、公安、林业、消防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层层落实电网建设责任制。
二、加强电网建设的规划管理
将*电网规划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规划国土部门负责落实和控制变电站站址及电力线路走廊用地,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用地必须严格保护,并明确规定保护区域。对确需调整的,必须经市电力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确保新建大型居住区、成片改造地区和大型公建等项目的用电,在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获得电力部门的供电规划方案,以便有关部门做好电网建设用地的控制和预留,及时安排电网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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