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市建设推进林产业发展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与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林业强市和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以林业分类经营为基础,以生态建设和林产业发展为重点,大力推进林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化林业改革,坚持科技兴林战略,开展依法治林,推进林业“四大工程”建设,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全社会办林业的原则;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坚持分类经营和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坚持林业改革连续性、稳定性,保护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多渠道筹集林业发展资金,以非公有制经济造林为主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城乡林业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科教兴林、依法治林的原则。
二、主要目标
3、到2012年,全市森林面积达到130万亩,速生丰产林达到100万亩,森林蓄积量达到5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26%以上。到2015年,全市森林面积达到152万亩,速生丰产林达到120万亩,森林蓄积量达到75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全市林业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建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基本建成生态、绿色的新*。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实施森林分类经营,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4、切实管严、管好公益林。依据《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特殊公益林、重点公益林、一般公益林三级保护程度,分类区划、分区施策。除特殊公益林外,允许利用重点、一般公益林进行非木质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必要的科学研究;允许进行必要的森林抚育及更新性质的采伐;允许发展林下非垦复型种植业。对重点、一般公益林中的宜林“四荒”、疏林可以进行造林和补植改造。
5、大力发展商品林。鼓励各种经济实体营造商品林。以木材为加工原料的企业,都要营造工业原料林。经市林业主管部门规划批准营造的工业原料林,纳入限额管理,保证限额供应。鼓励在规划造林的村旁、路旁、房前屋后、屯中隙地栽种树木,发放林权证。本着谁造谁有谁受益的原则,采伐林木不受林龄及采伐限额限制。
6、放活人工商品林采伐林龄和经营标准。经市林业主管部门规划批准的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林、成熟林,可依据规划设计或市场需求自主确定采伐林龄和采伐方式,适时核发采伐许可证。不享受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耕地上的商品林编制好森林经营方案,按方案可随时采伐,保证限额供应。逐步放宽人工商品林特别是速生丰产用材林的抚育年限、间隔时间、采伐强度的限制,逐步实现经营者按市场需要自主采伐。
(二)继续深化林业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7、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贯彻执行中共*市委《关于加快林业发展若干意见》(新委发〔2002〕21号)等文件精神,保护林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8、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各种社会主体都可以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也可以将其作价入股及作为合资、合作条件。对没有按转让程序进行林木转让的,要进行清理完善;对群众意见较大,违背公平原则的,要依法进行纠正。对零星分散的有林地,可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合理作价后,转让给个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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