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救助制度实施意见
一、救助对象
农村低保边缘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农村低保对象在享受了低保、医疗、住房、子女就学、应急(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后,所达到的实际受益水平平均值的农村困难家庭。
按照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上浮20%确定农村低保边缘户。当农村低保标准和各专项救助标准调整时,相应调整农村低保边缘户的界定范围。
农村低保边缘户待遇的申请、审批及管理与农村低保对象相同。低保边缘户与低保户转换,要依据家庭收入的变化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从简办理。农村低保边缘户实行动态管理。
二、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医疗救助。将农村低保边缘户纳入农村医疗救助体系,实施住院救助。救助比例与农村低保户相同,救助标准为农村低保户的60%,住院救助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1800元。
农村低保边缘户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与农村低保户同等的减免待遇。
(二)住房救助。将低保边缘户纳入农村贫困户建房范围,按照农村低保户建房补助标准的60%给予救助。
(三)就学救助。按照农村低保户就学救助标准的50%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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