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加强土地整理开发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小开荒”土地整理开发工作的重大意义
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连续多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补充平衡。但由于耕地质量较差、后备资源紧缺,补充耕地的压力仍较大,耕地保护任务十分艰巨。农村“小开荒”地是指多年来存在并未正式纳入耕地管理的、零散的、低水平耕种的土地。将这部分“小开荒”地纳入耕地管理,经过必要的开发整治后,使其达到耕地标准,既是确保我市耕地总量不减少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和改进农用地管理的关键环节,同时对于发展农村经济,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农民收入也具有深远意义。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国土资源、财政、农业等部门迅速开展“小开荒”土地整理开发工作,确保抓出成效。
二、“小开荒”纳入耕地管理的基本条件
“小开荒”纳入耕地管理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图为未利用地(以最后一次土地变更调查图件为准),而对应的土地为“小开荒”的;经开发整理后能够达到耕地标准,且地块面积在100亩以上的;乡(镇)政府及村集体组织同意、农民群众认可、无权属纠纷的地块。
三、“小开荒”纳入耕地管理的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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