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农民粮食综合补贴实施意见

一、粮食综合补贴的原则

(一)坚持向主产区倾斜的原则。粮食综合补贴资金要全部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分配上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

(二)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市对县核定补贴规模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农民兑付补贴继续实行村级公示制度;各项补贴政策、分配依据、兑付方式都必须向种粮农民公开,提高透明度。

(三)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完善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分配和兑付办法,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办法稳定、程序简化、周密规范。

(四)坚持一次发放的原则。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要按规定时限同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安排已充分考虑了全年农资价格预计变动对种粮农民增支的影响,采取一次性发放办法,原则上年内不再随农资价格的变动而调整。

(五)坚持政策稳定的原则。本实施意见所确定的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分配依据、原则,以及对农民兑付补贴的依据、发放方式和渠道等,今后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不做大的调整。

二、粮食综合补贴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

(一)资金规模。20*年全市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资金规模为23519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规模4692万元;农资综合直补规模18827万元。在市下达的补贴规模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适当增加补贴规模。

(二)资金来源。粮食直补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安排,其中各县(市)区负担的粮食直补资金由各地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安排。对粮食风险基金不足或余额较低的地区,继续由省给予适当补助;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由中央财政增加的粮食风险基金补助安排。

三、粮食综合补贴的对象

粮食综合补贴的具体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从事粮食等农作物生产的农民(包括农业、农垦、林业系统国有农场种粮职工)。

四、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分配依据

(一)各县(市)区粮食综合补贴资金规模的确定。粮食直补资金原则上保持上年的规模、分担比例不变;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在保持上年存量(基本规模和重点产粮县补助)的基础上,增量部分按补贴面积计算的全市统一标准平均分配。

(二)各县(市)区粮食综合补贴资金规模的确定。市对各县(市)区粮食综合补贴资金规模,原则上要参照省对市的办法核定,其中省对重点产粮县的补助规模不得调整。

(三)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的分配依据。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作为粮食综合补贴资金的计算、兑付依据;第二轮土地承包尚未完成的地区,以及未实行土地承包的国有农场,原则上以原计税面积作为补贴资金兑付依据。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流转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

1、机动地中用于农民平均承包的计算在综合补贴面积内,用于解决新增人口承包权的计算在综合补贴面积内,用于招标承包的不计算在综合补贴面积内

2、在二轮承包时按产量折合承包面积的地方,按折合面积发放综合补贴资金

3、独生子女享受两份承包田的,享受一份综合补贴资金

4、在二轮承包面积上栽植果树等经济林的享受综合补贴政策

5、二轮承包面积中用于退耕还林,且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不再享受粮食综合补贴政策

6、举家变非或承包户整体消亡应当将承包地收回的面积不享受综合补贴政策


(未完,全文共3838字,当前显示127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