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全市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用6年时间,到2014年底,实现省政府确定的把我市培养成建筑业优市的目标。全市建筑业年产值达到300亿元,年均增长37%,增加值达到100亿元,年均增长35%;建筑施工企业市外施工产值达到40亿元,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的10%以上;建筑业企业总量达到200家,其中,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5家,超过5亿元的10家,超过1亿元的20家;特级资质企业2家,一级资质企业10家,二级资质企业40家;完成10亿元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进一步提高;打造15万人建筑大军,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达到85%以上,关键岗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达到100%。
二、调整和优化企业结构,做强建筑业企业
1、积极发展施工总承包企业。大力发展公路、市政、房屋建筑、矿山等施工总承包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工程建设管理中支持施工总承包企业拓展行业领域,促使其上等级、上规模。不断壮大专业承包企业。支持专业承包企业向设计、施工、制作、销售一体化发展。鼓励一、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分设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承包公司,引导和支持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专业承包方向发展。着力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加强对建筑劳务带头人或召集人的政策指导,引导具备条件的建筑劳务队伍和成建制建筑劳务队伍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引导部分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引导一、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离富余职工,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2、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和优秀建筑业企业。对年产值达到5亿元、上缴利税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市政府命名为“*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对年产值达到1亿元、上缴利税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市政府命名为“*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投标预选企业名录,支持其参与工程建设,在市域内投标工程时,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适当提高分值,努力提高我市施工企业的市场份额。金融部门应当提高建筑业龙头和优秀企业的信贷等级。税务部门对建筑业龙头和优秀企业纳税实行专项服务。
3、大力开拓外埠市场。支持建筑业企业出外进行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在发展地设立分支机构,联合省内、外企业,进一步开拓全省和省外市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和加强对外出建筑业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对外出建筑业企业在注册、资质升级、队伍培训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深化企业改革,推进科技创新
1、深化建筑业企业改革。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建筑业,支持企业增资扩股,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活力。继续引导改制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职责。深化企业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聘任制度和职业经理人制度,规范劳动合同制,鼓励企业实行年薪制。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筑业企业改革,确保有关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好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2、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各县(市)区应将建筑业科技发展列入当地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推进建筑业科技进步。建立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建筑业企业可以从工程结算收入中提取1-2%作为企业技术进步发展资金。企业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可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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