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意见
一、继续加大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力度,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一)认真落实“两减免、三补贴”政策。在20*年取消烟叶以外农业特产税的基础上,20*年起全部免征农业税。国有农场执行与所在地同等的农业税减免政策。增加粮食直接补贴,20*年起直补资金规模由占全省粮食风险基金总额的40%提高到50%。全面落实国家良种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二)切实加强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为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优先安排标准化农田建设、优质粮食产业工程、良种补贴、农机配套、科技入户工程等项目。全面落实国家对粮食主产区的奖励和补助政策。
(三)建立稳定增长的支农资金渠道。财政预算安排要确保农业的法定增长,认真贯彻落实《辽宁农业投资条例》规定,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不得低于本级基本建设投资的30%。预算内经常性固定资产投资要增加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市、县两级政府也要切实增加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土地出让金的使用由国土部门会同农业相关部门负责安排和检查监督。
二、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四)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种树造林或进行破坏耕作层的活动。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严格控制减免。搞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引导农户和农村集约用地。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管理,鼓励农村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推动新办乡村工业向镇区集中,提高农村各类用地的利用率。应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控土地变化及利用情况。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改革。
(五)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的重点中型灌区水利骨干工程项目,着力搞好田间节水工程建设,改造老化机电设备,完善灌排体系。积极引导农民开展续建配套灌区的末级渠道建设,加强灌溉用水计量,积极推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积极推广喷、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切实搞好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开展对农民购买节水设备进行补助的试点。加强涝区治理,实施易涝耕地骨干排涝设施的更新改造。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现有小型病险水落石出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对大江大河、重要河段沙基沙堤和险工险段的除险加固。
(六)深入开展农田基本建设。重点建设田间灌排工程、非灌区抗旱水源工程、清淤除涝工程、小流域和中小河治理工程。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农村水利现代化步伐,开展一批水利化乡镇试点。在坚决按时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小型农田基本建设的新机制、新办法,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七)加大“沃土工程”和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力度。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沃土工程”和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项目投入,加强“三田”治理和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扩大秸秆还田规模,引导农民多施农家肥,推动有机肥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加大对土壤肥力、土壤污染情况的调查和监测工作力度,尽快建立全省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和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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