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实施意见
一、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范围
已改制的困难企业改制前退休人员。
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待遇
1、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帐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住院医疗和特殊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待遇。
2、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后,住院期间待遇标准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退休人员相关政策执行。
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费用解决办法
1、为减轻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依照有关政策,采取个人、医保、财政三方面筹集的办法解决。具体分担比例为个人45%、医保经办机构25%、财政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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